通知公告
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和“全国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编辑:杨机像发布时间:2009年04月20日

各学院(研究院)学生工作组

根据《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先进班集体的通知》(中青联发〔200911号)及《关于转发团中央、教育部《关于评选表彰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先进班集体的通知》(团闽委联〔200920号),今年我校可向共青团中央、教育部推荐全国优秀学生干部1名和全国先进班集体1个。现将有关评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097月前在校的全日制学校的学生(含博士、硕士研究生)和学生班集体。

二、评选标准

1.“全国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标准

1)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带头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学习刻苦,成绩优异;

2)热心承担社会工作,切实起到骨干带头作用;

3)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绩,在同学中有较高的威信;

4)获得过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2全国先进班集体评选标准

1)有政治坚定、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密切联系同学的班级领导核心;

2)有积极上进、乐于助人、遵纪守法、热爱集体、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3)有勤奋、求实、创新、诚信的优良学风;

4)认真组织社会实践、文化科技、志愿服务等活动;

5)呈现出良好的整体素质;

6)保持良好的宿舍、个人卫生环境;

7)获得过省级先进班集体称号。

三、评选办法:

1. 各单位应严格掌握评选标准,严格执行民主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各学院可申报1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提名须经其所在班级同学认真讨论,民主评选产生。各学院可申报全国先进班集体1个,提名要有学生代表参加,并听取任课教师和其他班集体同学代表的意见,按照评选标准综合考评。评选结果应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接受大家的监督。

2.各单位务必于422上午1000前将各单位推荐参评的候选人和候选班集体分别填写的《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及事迹材料1份、《全国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见附件2,一式三份)及事迹材料1份,和《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一份)报送到校团委,并同时提交电子版一份,E-mailtw@xmu.edu.cn

3.学校组织相关部门成立校评审组进行评审,择优推荐,评审结果全校公示后,报分管校领导批准,送团省委审核。

 

附件:1. 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推荐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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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全国先进班集体推荐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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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推荐名单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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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校团委       学生工作处

      2009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