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厦门大学2009届待就业应届毕业生寄存档案和户口的通知
编辑:杨机像发布时间:2009年06月01日

各院:

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厦门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厦大学〔2008156号)的有关规定,福建省外生源待就业应届毕业生可申请将档案和户口寄存在学校两年(定向生、委培生及拟考研、出国等暂时不就业毕业生不得申请)。

福建省外生源待就业应届毕业生待就业系指毕业生在有能力工作并确实在寻找工作的情况下不能得到适宜职业而没有收入的状态毕业生系指户口或档案已按规定转入学校、离校当年获得毕业资格的全日制研究生和本专科生。

对于将档案和户口寄存在学校的福建省外生源待就业应届毕业生,学校只负责为其提供与就业有关的服务,并只为其办理与就业有关的手续。需办理与就业无关(包括考研、出国、公证、遗失补办身份证等)的手续时一律将寄存档案和户口转回生源所在地办理。

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向所在院提出申请,填写《2009届待就业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申请书》和《厦门大学待就业应届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协议书》,各院签署审核意见,按学生处安排的审核就业方案的时间持以上寄存申请书、寄存协议书和申请毕业生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到校学生工作处办理审批手续,逾期不再办理。各单位根据学生处批准的名单填写《2009届待就业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汇总表》,在毕业典礼后将申请把档案和户口寄存在校的毕业生的档案、户口页、《厦门大学待就业应届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协议书》和《2009届待就业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汇总表》一并送学生处。

 

 

 

附件一:《2009届待就业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申请书》

附件二:《厦门大学待就业应届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协议书》

附件三:《2009届待就业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汇总表》

 

 

 

 

学生工作处

                                  2009年5月14 

附件1:《2009届待就业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申请书》

附件2:《厦门大学待就业应届毕业生档案和户口寄存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