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10年漳州校区回迁本科生住宿安排工作的通知
编辑:杨机像发布时间:2010年06月21日

各学院学生工作组:

为了做好今年2008级(含2009级音乐系)漳州校区本科生回迁本部的住宿安排工作,保证回迁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   安排原则

1、由公寓办提供给各学院2008级(含2009级音乐系)返回校本部拟安排的具体房源(楼栋安排见附件1,具体房源将另行通知),由各学院具体安排学生入住。

2、根据学校统一规定,港澳台侨学生(不含外籍生)与各学院的大陆学生按学院安排在一起住宿。

3、申请走读的同学不安排住宿。

4、转系生在确认后,其住宿申请纳入其转系后的学院安排

二、本次“申请住宿”对象

108级(含09级音乐系)正常返回本部、申请住宿的学生(已办理休学或交流超一年的学生不纳入)。

2、原05级、06级、07级因休学或交流、留级、参军等其他原因,现与2010年回迁本科生一同回迁、申请住宿的学生。此类学生请在附件2的“备注”中注明。

三、关于住宿费的代扣及清退事宜

1、住宿费代扣说明

公寓办于7月底将校区回迁学生住宿信息上报财务处,财务处将于暑假期间委托银行进行代扣,若在代扣前学生银行卡内余额不足,将出现欠费现象。

2、住宿费清退说明

按照《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及《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2005费字435号)之规定,学生住宿费清退办法如下:学生注册缴费后而又未入住的,按收费标准的9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住未满一个月的,按收费标准的80%予以清退。缴费后入住超过一个月至一个学期(含入住一个学期)的,按收费标准的50%予以清退。

3、鉴于往年经常出现已申请住宿的学生回迁本部后,因为不办理入住手续、或已经办理入住手续但又申请走读,或不经学院、公寓办同意私自调宿等情况,而出现的住宿费问题,请各学院学生工作组明确告知学生,本人需要到公寓办补办相关手续,且后续的住宿问题按上述文件(闽价2005费字435号)规定的办法执行,届时不能全额返还请提醒学生慎重考虑申请住宿或走读。

四、相关说明

1、若由于各学院学生工作组提供的数据出现错报、漏报、多报等情况,而导致本学院学生住宿安排无法顺利进行的,由各学院学生工作组负责。

2、请各学院学生工作组共同配合做好2010年漳州校区回迁本科生住宿整合和安排工作。并按照“填表说明”认真填写附件23,并于2010625日前将材料(加盖学院公章的纸质版、电子文档)交公寓办(芙蓉12-119)。

公寓办邮箱:gyxgb@xmu.edu.cn

联系电话:2187951

特此通知。

 

附件:


点击浏览该文件

1、《2010年漳州校区回迁本科生住宿楼栋安排表》

22010年漳州校区回迁本科生住宿基本信息一览表》

3、《2010年漳州校区回迁本科生申请走读一览表》

                    

厦门大学学生公寓学生工作办公室

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