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组织开展2010年下半年评奖评优工作的通知
编辑:陈向柳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2日

各学院(研究院):

2010下半年“优秀学生奖学金”及“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奖评优工作已启动,现将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奖评优的相关文件

我校关于本次评奖评优的文件包括:《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厦大学[2003]17)、《厦门大学关于师范类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的规定》(厦大学[1995]4)、《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03]16)、《厦门大学关于评选研究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办法》(厦大学[1999]1),以上文件可从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规章制度区下载或从学生手册中查阅。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优秀学生奖学金”及“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参评对象均为全日制正常学制内二年级以上(包含二年级)的研究生和本科学生。

(二)本科生评选名额和金额

1.本科学生(一等2000[参评学生数的5%];二等1000[参评学生数的10%];三等600[参评学生数的15%])。

2本科学生被评为“优秀三好学生”的可以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可以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或三等奖。

3.艺术学院师范类学生的一等、二等专业奖学金的评定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评选相结合,获一等、二等奖学金的,在三等奖学金的基础上分别补发350元和150元。

(三)研究生评选名额和金额

1.“三好学生”占可评博士生数的10%、硕士生数的5%;“优秀学生干部”占可评研究生数的2%

2.受表彰的学生根据荣誉称号享受对应奖学金硕士200元、博士250元。

(四)评奖指标基数

1.研究生的评奖评优比例数的依据是研究生院200910月的统计数据,硕博连读学生在博士第一年可以硕士生资格与研三的同专业同学一起参评;

22006级、2007级、2008级本科生的评奖评优人数的依据是教务处201011月份的统计数据,2009级本科生的评奖评优人数的依据是教务处200911月份的统计数据,转专业的本科生回转专业前的所在单位参评。

三、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优秀学生奖学金”比例数、 “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名额由学生处下达(附件1-2),各单位必须严格在学生处下达的奖学金等级、名额和金额内进行评审,不得随意调整。

(二)“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严格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与学生参评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和本人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相结合。

评奖时把握以下几点:

1.凡在上一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2.参评年度应修课程(包括不及格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往年课程中没有不及格或缺修的情况。

32010年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但可以参评荣誉称号。

4.一人只能评选其中一项荣誉称号,不得重复评选。

5由校团委(含漳州校区团工委)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符合所在单位奖学金评奖要求,若不符合则取消该生的候选资格。

四、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一)评为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应认真如实地填写《申请表》(附件3-4,一式一份)中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反映本人的实际表现。学习成绩以上一学年的成绩为准,并将申报表上交学院。

(二)凡被评为“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学校颁发奖状,奖状由各单位派人于1126日(周五)到学生处管理科领取,并指定专人统一用黑色钢笔填写。单位、姓名和表彰类别等栏目必须认真填写,字迹工整, 名称必须填写齐全,不得缩写(如“优秀三好学生”不得缩写为“优三”,“经济学院”不得缩写为“经院”)。

(三)各单位务必于123日(周五)前将本单位评奖材料提交至学生处管理科,提交的材料如下:

1.纸质版材料(除奖状外均一式两份):

1)评奖评优公示榜(须参照学生处的范本)

2)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3)厦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4)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情况表;

5)厦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情况表;

6)填写好的奖状。

2.电子版资料(发电子邮件至xscglk@xmu.edu.cn ,主题需注明:XX学院评奖评优材料):

1)评奖评优公示榜(Word文档);

2)厦门大学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情况表(Excel文档);

3)厦门大学研究生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情况表(Excel文档);

4)厦门大学荣誉称号获奖情况统计表(Excel文档)。

以上文档、表格见附件3-10

(四)材料上报要求

1.必须以学院为单位进行整合,尤其是评奖评优公示榜、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情况表,不允许各单位以系(班)简单合并或仅以文件夹形式上报,必须以学院为单位把奖学金的等级按一等、二等、三等进行归类;

2.奖状按公示榜的姓名排列顺序进行整理;

3.其他表格填写的注意事项按下载表格中的要求填写;

4.必须指定辅导员负责材料的最后汇总和与学生处管理科的联系工作,在上报材料时填写经办人的姓名和联系电话。

五、其他

(一)各单位应将评奖评优候选人名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在学校表彰文件公布后,可举行各种层次的颁奖表彰大会,对获奖同学进行表彰,通过表彰先进、经验介绍等方式来增强获奖学生的荣誉感,营造良好的班风、校风。

(二)奖学金由财务处直接划拨到获奖学生与一卡通圈存的银行卡中,请未办理校园一卡通与银行卡对应关系的同学尽快到校园内各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奖学金将无法发放。

注意:提交评优申请请于11月25号之前提交到各班班长处,各班于11月27日之前组织评奖评优小组进行评审,报院评奖评优领导小组审核后公示。

附件详见学生处网站通知http://xsc.xmu.edu.cn/article.asp?ArticleID=18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