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编辑:石义凯发布时间:2013年09月17日

同学们:

为做好2013-2014学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日程安排

912-21日。学生从厦门大学信息门户http://i.xmu.edu.cn/登录学工管理系统进行申请认定。921日是学生申请认定的截止时间。如不能按时完成,则影响国家励志奖学金、曾宪梓奖学金等资助项目的评定。

二、学生申请流程

1.新生和首次申请认定的老生

新生和首次申请认定的老生通过系统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将系统生成的《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9月23日打印后提交各学院,并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核实盖章的《厦门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2,以下简称《调查表》)。

2.再次申请认定的老生

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只需在线申请并打印《申请表》提交学院即可;如家庭经济情况发生显著变化的,还要填写《调查表》。

3.学生提交的上述材料由学院负责统一保管

学生提交的表格特别是《调查表》是学生在校期间申请认定和获取资助的重要依据,故该表格应由辅导员统一管理。若辅导员发生变动,必须做好表格移交工作。学校将随时抽查相关申请材料的保管情况。

三、学院工作流程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办法》的要求开展认定工作。

1.辅导员登录学工管理信息系统,浏览、导出学生的申请信息。

2.辅导员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前和接受资助后须与学生进行“面对面”的谈话。

3.以年级(或专业、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工作须在辅导员或班主任在场的情况下进行。

4.评议小组要逐一审核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调查表》,从家庭基本情况、在校消费情况两个主要方面,以食堂消费情况和是否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等因素为参考,客观、公正地对相关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作出评价。评议小组组长在学生《申请表》的“陈述理由”一栏中写明认定理由,内容主要包括学生家庭基本情况、在校消费情况。初步评议结果报所在单位学生工作组进行审核。

5.学生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本单位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询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6.学生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辅导员要在学工管理信息系统审核通过提交学校审批,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困难档次通过适当的方式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信息应避免涉及学生个人隐私。

联系人:石义凯,2580618,网络技术问题咨询:2189702

 

附件:

1.厦门大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资助工作实施暂行办法附件一

2.厦门大学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二

 

                              学院学生工作组

2013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