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工作
关于开展2011年校庆期间研究生各项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
编辑:林智雄发布时间:2011年03月04日

各学院(研究院):

    厦门大学2011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现已启动。根据《关于2011年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评奖工作的通知》(详见学生处网站http://xsc.xmu.edu.cn/),各学院(研究院)须于316日前将研究生校级奖学金申报材料(各一式两份)报送至研究生院综合办。申报材料包括《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申请表》、《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成绩证明及科研成果复印件。

   

    符合申请条件的研究生请在研究生院学生系统中完成信息填报并通过审核,在系统中打印出《研究生科研成果汇总表》,下载本通知附件中的《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申请表》填写,并连同其它材料复印件提交至所在学院(研究院)。各学院(研究院)确定推荐名单后,请按《<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填表说明》(见附件)填写《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并于提交申报材料前,将申报情况一览表电子版发送至yjsy1@xmu.edu.cn

   

    本次校级奖学金的评审参照《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厦大研201042号)执行。人文、社科类核心期刊目录参照2009年核心期刊目录(厦大人200962号)以及2010年核心期刊目录(厦大人201066号),理工、管理类JCR分区参照“jcr期刊目录(09年版)”(见附件)。评奖过程中,对于获得受理后期满半年的国防专利视同国家发明专利获得公开号进行计分,即计分20分。科研分20分以下者不能参加校级奖评选。

   

    各单位必须严格审核申报学生的各项得分,按照名额分配情况确定各项奖学金的具体推荐名单,并填写《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推荐名单汇总表》(三大奖候选人未获得三大奖仍可以参评其他校级奖学金的学院需根据三大奖候选人人数提交几套方案,请在汇总表中予以备注)。

   

    各单位可分别申报1-2个硕士和博士备选名额,备选应在申报汇总表的“备注”栏中注明。请各单位严格要求经办人对奖学金申请者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若有学院推荐名额出现空缺和不符合条件的现象,指标将在各单位申报的备选名单中予以递补。

    

    在评奖过程中,如有疑问,应与我院综合办加强沟通。联系人:吴珊珊,联系电话:2180257

 

 

相关附件:

《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申请表》

《厦门大学核心刊物目录(2009年版)》

《厦门大学核心刊物目录(2010年版)》

JCR期刊目录(2009年版)

关于印发《厦门大学校级奖学金(研究生)评审办法》的通知(厦大研(2010)42号)

厦门大学2011年度校庆期间校级奖学金申报名额分配表(研究生) 

  

                                   研究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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