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2009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通知
编辑:杨机像发布时间:2009年06月14日

全校各单位:

    为做好2009届毕业生离校工作,现将2009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办法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离校手续的办理办法

   (一)各相关单位离校手续办理时间

    1、校财务处

    毕业生在6月17日前到财务处缴清各类欠款。

    2、校图书馆

    本科生在6月21日前办理离校手续。

    研究生(包括专业学位、高校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中职教师在职攻读硕士学位)于离校前办理离校手续。图书馆为每位研究生出具“厦门大学2009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

    3、学生公寓与环境中心

    毕业生在6月22日—27日到学生公寓与环境中心各园区管理站办理物品清还手续,如清还凳子、衣柜和大门的钥匙、空调遥控器,清欠电费,清查设施设备等。学生公寓与环境中心为每位毕业生出具“厦门大学2009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

    注:毕业生必须在7月5日之前离开宿舍,以进行宿舍修缮工作。

    4、所在单位(学院、研究院)

    毕业生于6月15日—6月27日到所在单位清还所欠款物。

    各单位离校手续的具体办理时间见附件1。

   (二)离校手续的办理程序

    毕业生应在指定时间到相关部门指定的地点办理离校手续。未能在指定的时间到相关部门办完离校手续的毕业生,6月22日起至离校前可继续办理,并由相关部门出具“厦门大学2009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

   (三)其它事项

    1、户口迁移

    6月22日开始办理户口迁移,具体安排由厦大派出所通知。

    2、毕业生离校后,校园一卡通将自动转为校友卡,保留消费功能。有关毕业离校卡务的其他事项说明详见信息门户网页中《关于2009届毕业生校园卡卡务事项的说明》(http://i.xmu.edu.cn)。

    3、毕业生体检

    具体安排由厦大医院通知。

    二、校财务处将毕业生中未办理清还手续的名单、校图书馆将本专科生中未办理清还手续的名单于6月22日上午交学生处(发电子邮件到xscglk@xmu.edu.cn),学生处汇总后于6月23日发至各学院。

    学院接到学生处发的《厦门大学2009届未办理清还手续毕业生名单》后,应及时通知本单位名单上的毕业生抓紧办理离校手续,并将其毕业证、学位证分类出来,另行保管发放。

    三、学生需办理完离校手续,方可领取毕业证、学位证、报到证。

    四、各学院是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最后关口,各学院按下列要求发放毕业证和学位证:

    1、学生持学生证领取毕业证和学位证,其学生证由各学院加盖核销章,不再收回。

    2、本专科生的领取办法

    未出现在学生处汇总的《厦门大学2009届未办理清还手续毕业生名单》上的毕业生凭学生公寓与环境中心出具的“厦门大学2009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发放。

    若出现在《厦门大学2009届未办理清还手续毕业生名单》上的毕业生,应凭该生各个欠款欠物单位以及学生公寓与环境中心出具的“厦门大学2009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发放。

    3、研究生的领取办法

    未出现在学生处汇总的《厦门大学2009届未办理清还手续毕业生名单》上的毕业生凭图书馆和学生公寓与环境中心出具的“厦门大学2009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发放。

    若出现在《厦门大学2009届未办理清还手续毕业生名单》上的毕业生,应凭该生各个欠款欠物单位、图书馆和学生公寓与环境中心出具的“厦门大学2009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发放。

    五、相关单位应认真把关,指定一位单位负责人指导协调毕业生离校手续办理工作。若因工作失误造成毕业生未办齐离校手续就领证离校的,责任人要承担追回欠交款物的责任,若无法追回,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有关职能部门将对各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附件1 2009年各相关单位离校手续办理时间表.doc

   附件2 厦门大学2009届未办理清还手续毕业生名单.doc

   附件3 厦门大学2009届毕业生离校手续证明.doc

                               

 厦门大学

                                二00九年六月十二日